乘人之危订的合同怎么认定

法律分析:
(1)一方处于危难处境是乘人之危订立合同认定的基础条件,像突发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治疗、企业面临破产急需资金周转这类现实且紧迫的危难情况,才符合要求。
(2)另一方需明知对方的危难处境,并且为谋取不当利益,故意利用此处境迫使对方订立合同,这体现了主观上的恶意。
(3)表意人由于危难所迫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,例如被迫接受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,说明合同并非出自其真实意愿。
(4)合同内容显失公平,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,这是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重要外在表现。符合这些要件,合同可被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。

提醒:
当认为合同是乘人之危订立时,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,如危难处境的证明等。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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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。当一方处于现实紧迫的危难处境,如突发重病急需资金或企业面临破产急需周转;另一方明知此危难,为谋取不当利益故意利用并迫使对方订立合同;表意人因危难被迫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表示,接受明显不公平交易条件;且合同内容显失公平,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时,合同可被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。

1.对于处于危难中的当事人,要尽量留存能证明自己处于危难处境以及对方乘人之危的证据,如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等。
2.受损害方应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,避免错过行使撤销权的期限。
3.市场交易中要加强诚信教育,倡导公平的交易环境,减少此类不公平合同的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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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认定需满足一方处于现实紧迫危难处境、另一方故意利用该处境谋取不当利益、表意人违背真实意愿、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等要件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。
法律解析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认定有着严格的规定。当一方处于像突发重大疾病急需资金、企业面临破产急需周转资金这样现实且紧迫的危难中,另一方若明知此情况,为了自己的不当利益,迫使对方订立合同,而此时表意人因危难只能违背真实意愿接受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,使得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,就构成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。这种情况下,法律赋予受损害方权利,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。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可能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情况,难以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等法律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进行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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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于处于危难处境的一方,要保留好能证明自身危难状况的相关证据,像医院的诊断证明、企业的财务报表等,以证明危难的现实性和紧迫性。
(二)收集对方明知自身危难处境仍谋取不当利益的证据,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等。
(三)如果被迫接受明显不公平交易条件,要留存好合同文本以及相关交易记录等,证明违背了真实意愿和合同显失公平。
(四)若认为合同是乘人之危订立的,受损害方应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,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,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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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方陷入现实且紧迫的危难,像突发重病急缺钱治疗、企业面临破产需资金周转等。

2.另一方明知对方危难,为获不当利益,故意借此迫使对方签合同。

3.表意人因危难被迫违背意愿签约,如接受明显不公的交易条件。

4.合同内容显失公平,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。符合这些,受损方可请求撤销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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